本公司致力維持高水平的企業管治常規及程序,以維護股東利益為先,通過建立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體系、加強問責和透明度,不斷改進和提高公司管治水平。

企業管治常規

董事會已採納多項政策,以確保遵守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包括其第一部分之強制披露要求與第二部分之良好企業管治的原則、守則條文及建議最佳常規(「守則條文」)),以及附錄C2所載之《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之相關要求(該等附錄合稱「守則」)。

董事會認為,本公司於本年度內一直遵守所有適用之守則條文,惟本報告所披露偏離者除外。今後本公司亦會根據實際需要將採納更多守則內的建議最佳常規,進一步提高公司管治水平。

公司文化及價值觀

為確保培養健康的企業文化及確保本公司的宗旨、價值觀及策略與公司的企業文化保持一致,本公司董事會將嚴格執行《反貪腐政策》、《舉報政策》等內部機制及內部風險評估工作。本公司除定期組織公司員工進行培訓外,並將適時針對有關機制作出適當調整,以規範並促進合法、符合道德及負責任的企業文化。此外,本公司重視透明度及問責制,並會定時與相關持份者就其業務表現進行溝通。在董事會方面,本公司規定所有董事行事須持正不阿、以身作則,致力推廣企業文化,並不斷加強「行事合乎法律、道德及責任」的辦事理念。

本公司相信培養合法、符合道德及負責任的企業文化對於本公司的長遠可持續發展目標攸關重要,並可從而培養、吸引優秀人才、建立健康企業文化及維持本公司可持續增長及持續盈利的能力。

董事及僱員進行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一套不低於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的標準守則為其本身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操守準則。本公司已向全體董事作出具體查詢,確認全體董事於本年度內一直遵守上述標準守則所載之有關交易規定。

本公司另行制定書面指引,管治可以接觸到內幕消息的本公司僱員的證券交易行為,該書面指引的內容不比標準守則寬鬆。本公司在本年度並無發現任何違規事件。

董事會

董事會負責制定本公司整體發展策略、營運及財務報告、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重大收購事宜、重大關連交易事宜、年度及中期業績、擬定中期和年度派息、董事委任或重選之推薦建議、委任核數師、股份增發和回購事宜以及其他有關本公司營運和財務的事宜。董事會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批准並採納《董事會管理辦法》以規範董事會的運作。

董事會的組成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會由八名董事組成,包括三名執行董事(劉廣輝先生(董事局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辭任)、周軍先生及胡軍先生)、一名非執行董事(鍾燕女士)和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棋昌先生、邱麗文女士、陳仲尼先生及鄧以海先生)。本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已充分考慮到本公司行業特點和獨立性,確保每一位董事均具備所需行業經驗和管理技能。董事之個人資料已詳細載於年報第58至63頁。

董事會成員亦明確知悉自己須以本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為前提,忠誠履行職務。本公司已與全體現任董事訂立委任書,固定任期為三年,除非及直至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之書面終止委任通知,並需按照組織章程細則規定輪值告退及重選連任。

胡軍先生(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09D條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向有資格就香港法律提供意見的律師行取得法律意見,明白上市規則中所有適用於其作為上市發行人董事的規定,以及向香港聯交所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信息所可能引致的後果。

董事會將日常營運、業務策略及本集團業務管理的授權及責任委派給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並將若干特定責任指派予董事會轄下委員會。

董事會成員間之關係

就本公司所深知,董事會成員彼此間並無財務、業務、家族或其他重大╱相關關係。

主席與董事總經理職責劃分

根據守則條文第C.2.1條,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角色應有區分,並不應由一人同時兼任。為確保本公司決策的問責制和獨立性,本公司的一貫政策是委任不同人士擔任董事會主席和董事總經理一職。董事會主席的職責是領導董事會,確保董事會有效地運作,且履行應有職責,負責本公司領導團隊建設、主持制定本公司發展戰略等。董事總經理的職責是具體管理本集團之日常營運業務,推行董事會制定之發展策略,加快拓展高端綜合物流業務、推動發展客運業務等及強化內部管理工作。

執行董事劉廣輝先生(「劉先生」,董事局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辭任執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職務,同時亦辭任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成員之職務。劉先生辭任後,本公司尚未委任新的董事會主席,董事會主席的職位已懸空,董事會將在可行情況下盡快並於劉先生辭任日期起計3個月內盡力物色合適人選並委任其為董事會主席。

根據守則條文第C.2.7條,董事會主席已於年內與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舉行一次沒有其他執行董事出席的會議。

非執行董事的任期

本公司已與非執行董事(鍾燕女士)訂立委任書,固定任期為三年(由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但需按照組織章程細則規定輪值告退及重選連任。

獨立非執行董事

為確保董事會決策的獨立性,維護股東的利益,本公司符合上市規則第3.10條及第3.10A條之規定,委任至少三位具備適當專業資格人士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且人數不少於董事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現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為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背景涵蓋金融、財務、客運及物流服務等多元領域,其中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具備上市規則第3.10(2)條所規定適當的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本公司確保彼等可以充分獲取本公司資訊,並可以就本公司事宜充分討論並獨立發表意見。

本公司遵照守則條文,將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超過九年作為考慮其獨立性的重要因素。獨立非執行董事陳棋昌先生(「陳先生」)及邱麗文女士(「邱女士」)之任期均已超過九年。彼等於獲委任期間內持續提供獨立的觀點及意見,向本公司就有關業務、運營、未來發展及戰略方向方面做出了貢獻。董事會及提名委員會經審慎評估彼等之性格、品德、能力、經驗及過往表現,並考量其職責範圍、參與程度及客觀判斷能力後,認為陳先生及邱女士之長期服務並未影響其獨立判斷能力,彼等能持續客觀、有效地履行職責。

守則條文第B.2.3條規定,若獨立非執行董事在任已超過九年,其是否獲續任應以獨立決議案形式由股東審議通過,且隨附之股東通函須說明董事會(或提名委員會)認為該董事仍屬獨立人士及應獲重選之原因,包括所考量的因素、董事會(或提名委員會)相關決策過程及討論內容。陳先生已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到期輪值退任,且合乎資格並願意於該大會重選連任,陳先生已於該大會以獨立決議案形式由股東審議通過獲續任。而邱女士已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到期輪值退任,且合乎資格並願意於該大會重選連任,邱女士已於該大會以獨立決議案形式由股東審議通過獲續任。

為配合香港聯交所《關於《主板上市規則》的修訂第一百四十八次修訂》中有關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之規定,本公司已制定相應過渡期安排,以逐步優化董事會結構。該規劃旨在於二零二八年七月一日後首次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時,實現過半數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未滿九年;並於二零三一年七月一日後首次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時,達成董事會中無任何任期達九年或以上之獨立非執行董事。過渡期間內,若本公司決定重選任何任期逾九年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將進一步披露提名委員會之評估過程,重點說明如何審視該人士持續作出客觀貢獻之能力,以及董事會對相關建議之審議情況。本公司理解,評估重點在於其實質貢獻能力,而非僅符合形式獨立性要求。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88(i)條,陳先生將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到期輪值退任,並合乎資格且願意於該大會接受重選。其續任將以獨立決議案形式提請股東審議。本次重選處於上述上市規則修訂的6年過渡期間內,本公司將遵循相關披露要求,詳細說明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對陳先生續任之評估過程與考量依據,本公司將會評估之核心在於其客觀貢獻之能力,而非僅形式上符合獨立性指引。

此外,依據同期修訂之兼任職位上限規定,為確保獨立非執行董事能投放充足時間與精力履行其職責,自二零二八年七月一日起,每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不得同時出任超過6家香港上市發行人的董事職位。就此同期修訂設有三年過渡期,凡於二零二八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仍擔任7家或以上上市發行人董事職位者,必須在其出任董事之任何一家發行人,於二零二八年七月一日或之後首次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時,使其兼任職務符合上述上限規定。本公司確認所有現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目前之兼任情況均已符合此上限規定,無任何超額任職之情形,故此本公司無需為此調整董事會組成。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均能持續專注履行對本公司之職責,為董事會之有效運作及戰略決策提供充分支持與貢獻。

本公司已收到現任的每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發出有關其獨立性的年度確認。本公司認為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都按上市規則第3.13條的規定維持其獨立性。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由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開始,董事會根據守則條文採納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該政策已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修訂並載於公司網站內。為達致董事會多元化的目標,公司的政策是在決定聘用及續聘董事會成員時,考慮多個不同因素,包括不同專業技能、知識、經驗、年齡、性別、文化和教育背景,以及董事會認為相關及不時適用的其他因素等。甄選董事會人選將根據本公司的提名政策,同時考慮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所有董事會任命將基於被任命者的長處及其可為本公司帶來的潛在貢獻,當中會考慮對董事會多元化的裨益。為加強性別多元化,董事會將把握機會逐步提高女性在董事會中的比例,已設定可計量目標,確保董事會中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於本年度,本公司已委任兩名女性為董事,故就董事會而言已達致性別多樣化,並將繼續維持前述可計量目標,達致多元化董事會。

董事會及提名委員會將於每年度定期討論及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以確保其持續成效。此外,在設定董事會的組成時,本公司會從多方面考慮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教育背景、經驗、知識以及候選人可為董事會帶來之潛在貢獻。全體董事會成員的委任將以用人唯才為原則,並按照客觀標準對候選人進行考量,以充分考慮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裨益。

董事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董事確認其等須於各財政期間,負責編製可真實公平地反映出本集團之財務狀況,及於有關期間之業績及現金流量之賬目。在編製本年度賬目時,董事揀選了適當之會計政策,並貫徹應用;作出審慎合理之判斷及估計;並按照持續經營之基準編製賬目。董事負責存置適當之會計記錄。其於任何時候均合理準確地披露本公司之財務狀況。董事會至今沒有發現任何重大不明朗事件或情況可能會影響本公司的業務或其持續經營的能力。本公司的外部審計師之責任詳細載於年報第87至92頁之獨立核數師報告內。

董事會程序

董事會在年內定期召開,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公司秘書」)協助董事會主席制定會議議程,而各董事╱委員會成員可要求於議程加入議題。董事會會議日期及議程於不少於十四天前發給各位董事,而相關文件則於不少於七天前發給各位董事,有助於董事充分了解會議內容,更好地發表意見。經由會議秘書作出足夠詳細起草之董事會會議及董事委員會會議紀錄之初稿及最終定稿均會交予董事,分別供彼等表達意見及備案之用。有關會議紀錄之正本由公司秘書保存,可供任何董事於發出合理通知後在任何合理時間查閱。董事有權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以履行其董事職責,費用由本公司承擔。於本年度無任何董事要求上述專業意見。

若董事在董事會╱委員會會議將予考慮之事項中存有董事會認為屬重大之利益衝突,有關董事可發表意見,惟不會被計入法定人數內,並須就有關決議案放棄表決。

全體董事可無限制接洽公司秘書,公司秘書負責確保遵守董事會╱委員會程序,並就守規事宜向董事會╱委員會提供意見。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繼任

本公司致力於確保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的領導連續性,支持本公司長遠的業務發展及企業管治水平。本公司已制定《繼任規劃》並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一日生效,有關繼任規劃旨在提供一個清晰框架,協助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在適當時機識別及培育接任人選,並於需要時確保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的職務順利交接。提名委員會負責制定、執行及每年檢討繼任規劃,並在認為適當時向董事會建議修訂。董事會則保留所有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任命的最終決策權,並負責批准繼任規劃及其後的任何修訂。

董事之出席情況及時間投入

下表載列董事會成員於二零二五年股東大會、董事會及各委員會會議出席率:

  親身出席會議次數╱舉行會議次數
股東大會 董事會 執行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周軍先生(董事總經理) 2/2 4/4 12/12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胡軍先生(執行董事,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獲委任) 不適用 不適用 2/12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鍾燕女士(非執行董事) 1/2 4/4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陳棋昌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2/2 4/4 不適用 2/2 2/2 1/1
邱麗文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 2/2 4/4 不適用 2/2 2/2 1/1
陳仲尼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2/2 4/4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1
鄧以海先生 2/2 4/4 不適用 2/2 2/2 1/1
劉廣輝先生(董事局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辭任) 2/2 4/4 12/12 不適用 2/2 1/1
劉武偉先生(執行董事,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辭任) 2/2 4/4 10/12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經檢討(i)各董事就其投入時間發出之年度確認;(ii)各董事所持之董事職務及主要任命;及(iii)各董事於董事會會議及各董事委員會會議之出席率後,董事會認為,於本年度內,全體董事均已付出足夠時間履行其職責。

董事會專業知識

董事根據彼等的獨特背景及經驗為董事會帶來不同的觀點。

下表列示董事(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仍然任職)之專業知識及技能之概況:

專業知識及經驗 與本公司的相關性 董事人數
行政領導及戰略 擔任領導職務及擁有戰略經驗有助了解本集團在策略、公司文化、財務匯報、風險監督等各個工作範疇 8
於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或高級行政人員的經驗 深切理解適用於上市公司的財務、法律及監管要求對於維持高水平的企業管治標準 4
航運及物流的專業知識 深厚的行業知識有助了解本集團面臨的問題,並可帶領本公司專注提升公司價值的事宜 5
資本市場專業知識 具備資本市場專業知識能在合規、融資、溝通、投資者關係等為本集團提供關鍵支援,提升本公司治理水平及市場競爭力 7
中國內地市場的經驗 由於本集團的大部份業務均位於中國內地,此方面知識可加強本集團的市場拓展及在中國內地的合規要求 8
具備於政府組織、公共機構及/或監管機構及其各委員會任職的經驗 相關經驗有助於遵守多項監管要求並與公共機構或組織建立建設性關係,有利本公司發展 6
會計專業╱財務管理專業知識 本集團的業務較多元化,需要具有監督、諮詢及營運經驗的專業人士提供寶貴意見 2
法律專業╱監管及合規╱風險管理 本集團的業務位於不同的地方,需要具有豐富風險監督及營運經驗的專業人士提供寶貴意見 8

董事及公司秘書培訓

所有董事均已獲提供有關擔任董事之職責及責任、適用於董事之相關法例及規例、權益披露之責任及本集團業務之相關指引資料,而於新任董事獲委任為董事後,亦會於短期內向其提供該等就任須知資料,同時已要求新任董事根據上市規則第3.09H條所規定在18個月內完成所需持續專業發展培訓的時數,並由公司秘書安排董事的入職培訓。

全體董事亦已就上市規則及其他適用監管要求之發展獲得最新資料,從而確保遵守有關條例,同時加強彼等對良好企業管治常規之意識。於本年度,本公司為董事安排董事培訓,向董事講解上市規則內有關董事責任、董事會治理基本要求、守則條文之主要修訂及ESG之規定。同時,本公司亦為董事安排參觀本集團之附屬公司,令彼等更能了解本集團之業務及發展之最新狀況。

董事確認,彼等已遵守上市規則有關董事培訓的規定。於本年度,全體董事已參與持續專業發展,方式為閱讀材料或出席座談會╱簡報會,以發展及更新彼等之知識及技能,並已向本公司提供培訓紀錄。現任董事於本年度已接受有關以下主題之培訓:

  企業管治╱關於法例、規則及規例之更新 會計╱財政╱管理或其他專業技能
閱讀材料 出席座談會╱簡報會 閱讀材料 出席座談會╱簡報會
周軍先生(董事總經理)
胡軍先生(執行董事,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獲委任)
鍾燕女士(非執行董事)
陳棋昌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邱麗文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仲尼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鄧以海先生
劉廣輝先生(董事局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辭任)
劉武偉先生(執行董事,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辭任)

本公司秘書已確認,於本財政年度內,其已接受不少於15個小時之相關專業培訓,符合上市規則第3.29條之規定。

胡軍先生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根據上市規則第3.09H條的要求,初任董事須於獲委任後18個月內完成上市規則第3.09F條所規定的不少於24小時的持續專業發展培訓。胡軍先生作為初任董事亦將需於其委任日期後18個月內完成不少於24小時的持續專業發展培訓的規定。

董事資料的變動

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鄧以海先生(「鄧先生」,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獲委任為百本醫護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93.HK)之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為2年,其後可連續自動續期1年。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鄧先生亦獲委任為京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618.HK)之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為3年。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鄧先生獲委任為廈門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603.HK)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胡軍先生辭任執行董事、本公司常務副總理及執行委員會成員之職務。

除本年報披露者外,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1)條,經向全體董事作出具體查詢,確認董事之資料於二零二五年並未有其他任何變動而需要披露。

董事年度薪酬變動詳情載列於財務報表附註38。

員工性別多元化

本公司致力於在業務增長與組織多元化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並確保各級別人員(包括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之招聘符合多元化標準,務求讓具備多元化背景的人才獲得公平考量。

本公司致力於推動員工的多元化與包容文化,建立並實施員工多元化政策,確保員工在性別、年齡、文化與教育背景、種族、族裔、宗教、性取向、性別認同、家庭狀況、殘疾與專業經驗等方面均受到尊重並享有平等機會。本公司在招聘、培訓、發展、薪酬及晉升等僱傭決定中,將以資歷、經驗、技能、潛力及表現作主要考量因素,並嚴禁任何形式的歧視、騷擾或偏見。本公司亦每年檢討員工多元化狀況及政策實施成效,包括高級管理層及整體員工的多元化比例,並持續提升多元人才渠道,以確保本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及企業治理水準。

本集團人員的性別比例及相關數據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ESG報告內的相關章節。

提名委員會將於董事會上定期討論性別多元化議題,並在必要時議定可衡量之目標及推行策略,以促進多元化發展。提名委員會將就此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考慮及採納。

具體而言,提名委員會將負責識別合適人選,並向董事會推薦具體之實施計劃,以協助公司建立一支技術熟練、經驗豐富之團隊,從而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力。

目前,董事會計劃提高女性於各層級的代表性,並將參考股東期望及市場最佳實踐,致力達致性別多樣化的適當平衡。本公司亦將確保在招聘中高級管理人員時落實性別多元化原則,為女性員工提供平等就業發展與晉升機會。

高級管理人員之酬金

按薪酬等級分類之高級管理人員的人數:

薪酬等級 高級管理人員之人數
千港元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400及以下 1 0
401-1,000 3 2
1,001-1,800 2 3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

本集團已設立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就不會有重大的失實陳述或損失作出合理(而非絕對)的保證,並管理(而非消除)未能達到業務目標的風險。董事會須對本集團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負責,並有責任至少每年檢討該等系統於該財政年度的有效性。審核委員會則協助董事會執行其於本集團對財務、營運、合規之風險管理(包括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及內部監控的職能,以及財務及內部審計職能方資源的監管及負責企業管治的職能。本集團已建立一套有清晰的職責分工及彙報機制的組織架構: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架構
風險管理過程

本公司用於辨認、評估及管理重大風險(包括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的程序如下:

  1. 本公司已制訂《風險管理工作指引》,要求本公司及各附屬公司根據此指引管理風險;
  2. 本公司已制定舉報政策,並在公司網站及制度匯編內披露有關政策,員工、附屬公司員工及與本公司有往來的人士可從而得悉有關政策,以讓彼等在保密及匿名的情況下對有關本公司的任何事項中可能存在的不當行為提出關切及舉報;
  3. 各附屬公司各自成立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委員會,確認風險管理者,並每年進行一次檢查以辨識各自的風險、評估各類重要風險、制定相應控制措施及持續監督完善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於每年年中進行一次風險自查自報的核查工作╱了解相應控制措施是否具體執行,確保現有的相對控制活動的實行性,並保證其有效性;
  4. 本公司收集各附屬公司的風險及其相應控制措施後,並根據風險大類整理歸納為重要風險點(包括市場風險、戰略風險、營運風險、財務風險及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等);為重要風險點進行評分排序後,本公司管理層會確認最重大風險,並要求有關公司對最重大風險進行重點監督;
  5. 審計部每年會進行下列事項:
    • 審閱本集團內的所有公司是否已對最重大風險進行重點監督;
    • 評估最重大風險的報告情況;
    • 評估及確保風險管理程序及審計報告彙報流程的有效性;
    • 確保各風險已被正確地評估;及
    • 根據其內審計劃,進行獨立的內部審計項目。
  6. 審計部每年會把上述工作之結果匯總向審核委員會彙報。

本公司內審計劃的制定及執行程序如下:審計部採納以風險及控制為本的審核方法,訂立全年工作計劃,涵蓋本集團營運、業務及各附屬公司各項主要工作及程序,並按照管理層的要求進行特別檢討,審核工作的結果會及時交予審核委員會審閱,如發現有內部監控缺失,會要求各附屬公司根據建議盡快改善。審計部會查察審核事務,並及時於其後跟進,力求妥善實行跟進工作。審計部會定期向審核委員會彙報,審核委員會審閱有關資料後向董事會彙報審核工作的結果及╱或有關進展。

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三年採納《內幕消息管理制度》(並於二零一五年修訂),為董事及會接觸本集團的內幕消息的員工處理及發佈本集團內幕消息的程序提供指引及相關內部監控措施。董事會授權成立內幕消息委員會。內幕消息委員會由執行董事、公司秘書、本公司資本運營部總經理、法律部總經理組成,並為執行委員會下設的一個委員會。本集團內幕消息及知情人的登記管理工作由內幕消息委員會成員共同負責,公司秘書及本公司資本運營部組織實施。本公司其他部門、分公司、子公司及能夠實施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負責人為其管理範圍內的保密工作責任人,負責其涉及的內幕消息的報告、傳遞等工作。

在發現潛在內幕消息事件後,相關公司的高級人員應當自獲悉內幕消息之日起如實填寫並提交《內幕消息呈報表格》,公司秘書接到預警資訊後,應及時呈交內幕消息委員會成員進行評估,並按照資訊披露制度的相關規定,內幕消息委員會成員應當評估該潛在的內幕消息,並填寫《內幕消息評估報告》,並作出該資訊是否需披露的判斷。當確定為需披露的資訊後,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或按監管規則要求報告證券監管部門並進行披露。

就檢討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是否足夠及有效而言,審計部就本集團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是否足夠及有效向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提供獨立保證。審計部主管直接向審核委員會彙報。本集團管理層在審計部的協助下負責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設計、實施及監察。本公司會向各附屬公司發出並收回及綜合所有《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年度自評表》,有關結果由審計部評審,並向審核委員會彙報。審核委員會審閱有關資料後向董事會提交有關該等系統成效的定期報告。如需要,專責小組亦會定期召開會議,檢討有關財務、營運與監管控制及風險管理流程是否有效運作及如何進一步改進。

本年度本公司就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事宜進行的主要工作有:

於本年度,董事會已透過審核委員會檢討本集團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並檢討及確保本集團的會計、內部審核及財務匯報職能方面的資源、員工資歷及經驗,以及員工所接受的培訓課程是足夠的。本公司已向各附屬公司發出並收回及綜合所有《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年度自評表》,有關結果交由審計部評審,並向審核委員會彙報。審核委員會其後審閱有關資料並向董事會彙報。審核委員會及董事會均無發現任何將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經營業績造成重大影響而需多加關注的事項,亦認為審計報告彙報流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整體而言充足並具成效。

本公司已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成立合規委員會,為執行委員會屬下之委員會,負責審議決策本集團的合規事宜。同時亦已制定合規委員會之《職權範圍》作為合規委員會履職依據。自成立以來,合規委員會積極履職行權,為本集團合規管理工作制定戰略方向、確立制度遵循,二零二四年審議修訂了《珠江船務合規方針》《珠江船務合規管理辦法》等制度。另外,本公司已於二零二四年十月獲得了ISO37301:2021國際標準和GB/T35770–2022國家標準雙認證的合規管理系統證書。

核數師酬金

本公司已委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獨立核數師。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就核數師所提供的審計及非審計服務而支付的費用如下:

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審核服務 2,871 2,805
非審核服務,其中包括
-審閱中期報告
-持續關連交易、年度業績公告、稅務諮詢及稅務合規服務等

609
481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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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1 3,853

股息政策及股息決定

董事會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批准並採納《股息政策》,目的是以與股東分享成果。董事會將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衡量未來年度之資金需求,並綜合考量本集團獲利狀況及財務結構等因素,提請股東大會決議分派股息。惟每個財政年度分派予股東的目標股息將不少於該財政年度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溢利(如有)的30%,並可全部以現金或非現金方式或部份以現金及部份以非現金方式派付股息,但受限於:a)香港法例第622 章《公司條例》;b)上市規則;及c)組織章程細則。董事會可根據整體營運狀況修訂目標股息支付比率。

董事會確認本年度的股息決策均符合本公司已既定之股息政策。

與股東溝通

董事會已制定股東通訊政策及股東提名人選參選董事的程序,有關政策及程序已於本公司網站公開刊載。

下文載列股東(1)召開股東大會;(2)在股東大會提呈建議;及(3)向董事會查詢之程序。該等程序一般受組織章程細則及適用法例、規則及條例規管,如有歧義,概以組織章程細則及適用法例、規則及條例為準。

1. 股東召開股東大會之程序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及香港公司條例,持有本公司已繳足之股本不少於二十分之一(5%)之登記股東(「股東大會呈請人」),可向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現時之地址為香港干諾道中143號珠江船務大廈二十二樓)(「註冊辦事處」)提交書面呈請(應註明收件人為公司秘書),請求召開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呈請人必須在其呈請中列明股東大會之目的,而有關呈請必須由所有股東大會呈請人簽署,並可由若干相同格式之文件組成,各自須經一名或以上股東大會呈請人簽署。

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股份過戶登記處」)將核實股東大會呈請人提交之呈請所列之股東大會呈請人資料。一經接獲股份過戶登記處確認股東大會呈請人之呈請符合程序,公司秘書將立即與董事會安排根據所有相關法定及監管規定向全體登記股東發出充足通知,而召開股東大會。相反,倘若股東大會呈請人之呈請經核實未有符合程序,本公司將告知股東大會呈請人相關結果,因而不會按要求召開股東大會。

倘若董事會於股東大會呈請人遞交呈請起計二十一日內,未有妥為安排一次在召開股東大會通知書發出日期後二十八天內正式召開股東大會,則股東大會呈請人(或其中代表全體呈請人總表決權半數以上之任何人士)可自行召開股東大會,惟按此方式召開之任何股東大會須於股東大會呈請人遞交原呈請之日期起計三個月內舉行。股東大會呈請人因董事會未有正式召開股東大會而產生之任何合理開支,均由本公司向股東大會呈請人償付。

2. 股東在股東大會提呈建議之程序

股東可向董事會或公司秘書發出書面要求,提出關於本公司之建議,於股東大會上討論,並依循上述「股東召開股東大會之程序」一段所述之程序,召開股東大會,處理書面要求列明之任何事宜。

3. 向董事會查詢

股東可隨時透過公司秘書以書面形式將其查詢及問題遞交董事會。公司秘書之聯絡詳情如下:

地址: 香港干諾道中143號珠江船務大廈二十四樓
電話: (852) 2859 1415
傳真: (852) 2186 7204
電郵: maggie-cksd@cks.com.hk

股東大會是本公司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和股東直接溝通的重要渠道,本公司高度重視所有股東大會。所有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都會盡量抽空參加,面對面地聽取股東的建議,並就本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問題回答股東的提問。本公司熱烈歡迎股東親臨股東大會,向董事和管理層發表自己的意見及作出查詢。

投資者關係及通訊

本公司一貫重視投資者關係工作,按照上市規則的指引及時披露相關資訊。本公司定期向機構投資者和分析員介紹公司之最新情況,本年度多次與基金經理、投資銀行分析員等交流,及時反饋中小投資者的諮詢。

董事會已審閱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與股東及投資者之間的通訊活動以及上述措施的實施情況,並信納股東及投資者通訊政策行之有效。

於二零二五年度,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並沒有任何修訂。